发布日期:2024-10-09 21:03 点击次数:66
消息,近日,嘉兴知情斋食品有限公司因在抖音平台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被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27日,被处罚人嘉兴知情斋食品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被本局依法查获。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抖音账号中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元(500元整)。
嘉兴知情斋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嘉兴知情斋食品有限公司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的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股票配资官方,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元(500元整)。主体名称嘉兴知情斋食品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嘉南市监处罚﹝2024﹞302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08-23处罚内容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罚款金额(万元)0.05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嘉兴知情斋食品有限公司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27日,被处罚人嘉兴知情斋食品有限公司在抖音凭条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被本局依法查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抖音账号中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402307358680X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